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 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互联网应用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国人获取消费服务、参与社会交往、组织社会动员的方式与习惯。在重大社会事件中,利用互联网平台表达意见、伸张诉求、追问公平是网络生活中的常态化现象。活跃的网络话语表达,造成网络舆情井喷态势,加速舆情行业兴起,网络舆情服务走向大众视野。
面对层出不穷的舆情事件,部分公职人员的舆情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舆情处置实践中,思想过于保守。将民众合理的诉求窄化为不合作与对抗行为,水军、删帖等不规范操作手段层出不穷,舆情行业污名化现象严重。外界对舆情行业的误解,渗透在应对处置的实践操作、舆情应对的真实目的,以及舆情机构的立场倾向等不 同层面。
舆情处置=水军与删帖?互联网水军成为网络舆论场中一种特殊的存在,它们以某种目的或共同的利益为基础,忽略舆论对事实真相的求索,罔顾合理的利益诉求,发布带有明显立场及站队倾向的帖子。
其中,有偿删帖、屏蔽信息的舆情处置方式显得尤其低级粗暴,它切断了矛盾双方对话和解的可能,构建了谣言滋生的空间。这种一叶障目的做法最大的弊端是,导致部分网民产生“有利于相关部门的评论”都有可能是水军所为的认知偏差,加剧了舆论场的对立。
舆情应对=掩盖真相?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阶段,环境污染、贫富分化、高房价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求不断增长,优质的就业环境、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需求与人民的期待尚存距离;而网民对腐败、越轨行为的谴责,表示他们对公权力在更加透明阳光的环境下运行的期待。
对于上述网络民意诉求,部分网民将西方发达国家中存在的问题拿来说事,把自己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他国的少数案例作为对比,完全忽视概率与程度的差异,试图把自身问题合理化,这是“比烂思维”或称“泼粪行为”的基本逻辑,以期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这种做法不能正视问题的存在,无助于客观看待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中问题的解决,也不是正确的舆情应对方法。
舆情应对=大事化小?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期,利益调整与博弈牵扯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为突发舆情埋下隐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信息的通达能力超出人的想象,舆情事件的传播效率为当事方所忌惮。面对汹涌的舆情,用经济补偿平息事端,安抚情绪,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成为舆情处置的一种思维。
切记经济补偿的缘由须向公众公开,经济补偿的标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容易纵容“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正确的舆情应对工作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程序合理的框架内行事,责任义务条分缕析,还真相于公众。
舆情应对=回避问题?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建议当事方在舆情旋涡中保持冷静,慎重表态,冷却舆论兴奋点,避免节外生枝,引发次生舆情,常常是部分舆情专家对舆情引导提供的建议,也是相对行之有效的舆情应对手段。
之所以是“相对有效”,关键在于舆论兴奋点冷却以后,当事方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否跟上舆情发展的变化。毕竟,面对舆情的发生、发展、发酵,客观冷静的分析矛盾焦点、利益诉求点,合理制定出化解矛盾、满足合理利益诉求的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化解舆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发现舆情热度冷却以后,往往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诚意。常常给外界造成一种“有意回避问题的存在,转移矛盾焦点”的形象,这是舆情处置中“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表现,也不是正确的舆情处置的完整过程。
舆情服务机构=有关部门的随从?在现有的行业格局下,民间提供网络舆情服务的企业机构,大多主要从事舆情监测平台的技术开发工作。
而从事舆情研判、处置与研究等工作的主体单位,有的背靠相关部门或者是党办媒体、公办高校等。通常情况下,舆情的涉事主体一般是政府部门,他们经常会请一些舆情专家去做讲座,以提高自身的舆情素养。受制于提供舆情服务机构的背景与涉事主体的关系,外界经常会主观认为,提供舆情服务的机构或者专家,在面对负面舆情时,立场倾向或存在问题,大多带有主观情绪。
更有甚者,会认为舆情行业从业者,拥有“颠倒黑白、操控舆论”的能力,总之就不是好人。
其实,在舆论场中,涉事双方、专家机构、意见领袖、普通网民多多少少都有自己舆情观点,这些观点通过网络媒体传播、扩散、聚合,最终形成网络舆论。舆情行业真正的工作内容,用比较高大上的话说就是: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这些曾写进了中央文件中的。通俗解释是:通过网络民意的日常性调研,为公共决策提供参考,方便社会问题的合理、准确、高效解决。
舆情工作的核心要义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故意搞事情,希望大家不要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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