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面向认证公号公测开启原创保护功能,这对于做原创的内容人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


从2015年1月推出原创声明功能,和2017年5月的分享样式,到11月底的原创保护功能公测,可以说微信平台一直在致力于保护原创者的权益。

 

注: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可即便是现在已有二十万个公号获得了原创保护功能,但对原创标签的滥用以及侵权行为依然普遍存在,直到现在平均每周也有100多个公号因侵权被罚,而这不过是自媒体运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罢了。

 

一、自媒体常见的侵权行为

 

1、文字侵权:从抄袭到洗稿,变的只是形式


当内容创业成为趋势并逐渐沦为流水线生产时,一些公号写手纷纷化身“剪刀手”,他们不生产文字,只是文字的“搬运工”,复制粘贴拼凑完成任务。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针对自媒体的侵权案例就高达350万,而且这样的事情屡禁不止,比如近期两大百万粉丝大号“拾遗”和“国馆”就因为“抄袭事件”撕的沸沸扬扬。


图片来源:“拾遗”微信公众号推文

 

尽管原创声明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相应的,不少内容团队也从最初的照搬照抄进化为“借鉴”或“洗稿”,变的只是形式,不变的依然是对于版权内容的侵犯。

 

虽然很多平台一直在加强“版权保护”,但维权成本高、侵权界定难,许多原创者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成果被剽窃、被“洗稿”却无能为力,而像拾遗这样愤然撕出10W+的只能是少数。

 

2、图片侵权:乱用真人图片是要吃官司的!

 

这年头,除了内容版权外,图片版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真人表情包或图片不能随心所欲地乱用,严重者还可能要吃官司。


2016年12月,葛优将在官方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作为配图的艺龙网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定艺龙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无独有偶,2017年9月,上海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的公号文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大量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后被判决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5万余元。

注:图片来源网络

 

除了艺人肖像外,公号配图也须谨慎。2017年10月份,大量公号被“维权大户”全景公司投诉图片侵权,一度掀起自媒体人的恐慌,可见当下的图片版权意识已经越来越浓。

 

3、视频侵权:把握二次创作的界限


“X分钟看完XX电影”是不是很爽?在互联网+的时代,类似这种短时间融汇大量信息的短视频颇受关注,但这种二次创作也难免触及法律边界。因为未经许可使用视频内容,无论是截图、制作成为动图或者是引用、修改视频,都会构成侵权。

 

2017年5月,“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的创始人网红谷阿莫被多家电影公司起诉,理由是未经著作方许可重制影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在短短一个月内连吃三场官司。


 

注:图片来源谷阿莫微博截图

 

4、名誉侵权:造谣事件层出不穷

 

一些自媒体运营者为了博出位,在标题上大作文章胡编乱造甚至不惜造谣,他们深知自己不是真正的媒体,拿不到独家消息,要想有话题性,就得用纠纷、绯闻这些“边角料”。诚然,这些边角料确实带来了流量,但同时也招来了官司。

 

2015年,王健林状告公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他的名义登文,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2017年7月,今日头条状告公号“龙飞”侵犯名誉权,索赔50万;2017年11月,美团点评遭自媒体侵权,获赔10万元......这一个个案例警示着自媒体从业人员,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注:图片来源海淀法院网截图

 

5、字体侵权:这个还真不能忽视

 

如今的“字体侵权”也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比如北大方正先后起诉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及飘柔未经许可擅用其商业字体;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谴责《我是歌手3》节目组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造字工房力黑体与造字工房朗倩体。


可以说,字体侵权已成为上述四点之外不能被忽视的方面,特别是在新媒体运营中,已经出现有人因在公号上制作H5用了方正字体而被指侵权(对,又是方正)。

 

二、自媒体人应该坚持的原则

 

面对自媒体普遍存在的侵权雷区,作为运营人员,一定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① 基本的职业素养:一定要版权意识,尊重著作权,努力提高自己的原创能力,如需引用或转载,一定要先取得原作者授权;尽量使用免版权的图片,特别要注意明星、影视剧等图片或视频版权;了解常用字体的版权状态,避免造成侵权。

 

② 基本的从业道德:不信谣不传谣,不可为了经济利益肆意抹黑或造谣他人,做一个有良知而非被利益驱使的自媒体人。

 

③ 必要的法律意识:面对权益被侵犯,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比如发现自己被“洗稿”,除了“发声”外,还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你若自己不争,难道还能指望别人为你去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