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听一首最新上线的歌曲,就要为音乐付费,如今已经成为了很多用户的习惯。
但是相信很多朋友的手机里,都装着不下两个音乐软件。如果是音乐发烧友,不但是听歌软件就有四五个,连各家的会员也是开了一大堆。但尽管这样,人们还是会发现有些歌曲常常也难以找到。最严重的情况下,不仅部分歌手的版权分散在不同软件,甚至同一歌手的不同专辑、同一专辑的不同歌曲,都被分散在不同app里。
尽管如今国内音乐版权正规化已经推进了好几年,而且各家也签署了版权互授协议,并且号称“相互授权作品达到各自独家作品数量的99%以上”。但是在很多网友直观感受看来,“听歌自由”仍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该下的软件还得下,该充会员还得充会员,但是该不能听的音乐还是不能听。近日,知乎一个“咪咕音乐可以免费下载周杰伦”的话题,就获得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超过700个回答,177万浏览。
版权正规化固然保护了音乐市场,保护了创作者权益。但是独家版权真的有助于音乐市场的发展吗?如何避免版权垄断成为音乐市场的枷锁,如何让付费用户获得更好的听歌体验?这些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艰辛的版权正规化之路
版权问题,一直是中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难题。
在数字音乐和在线音乐发展起来,大家都是靠CD和卡带听音乐,那是中国音乐的黄金时代,各种金曲层出不穷。然而,由于正规CD和卡带的价格偏高,而盗版CD和卡带因为没版权成本价格极低,尽管有少量人选择正版卡带,但是正版市场还是被侵蚀殆尽。
到了21世纪,由于互联网兴起,盗版CD逐渐没落。但各类以“试听”为名的盗版音乐链接,在各大互联网流量入口的带动下火爆起来。即便是正版的音乐软件,也不得不通过免费的方式留住用户。这种结果直接导致当时音乐人的收入急剧减少,音乐行业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2013年12月开始,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多家知名唱片公司,组建“数字音乐维权联盟”打击盗版行为,国内音乐正版化的进程开始。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6年期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行业规模增加了10倍,突破150亿元。
之后便迎来了最关键的时间点,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最严版权令”,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这也意味着在线音乐平台之间的竞争朝着版权争夺战的方向转变。
之后便到了大家慢慢熟悉的听歌收费的阶段,“付费音乐”也渐渐为大众所接受。
音乐版权之争成为听歌枷锁
可以看到的是,当前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政策、网络音乐付费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音乐人的收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但是由此延伸出来的独家版权问题,却又成为了很多用户诟病的地方。
由于“最严版权令”的发布,各家音乐公司就因版权纷争而发生了几度混战。收购、合并、侵权指控,可以说在这场版权之争中,各家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为了防止音乐版权垄断、哄抬授权价格的情况出现,国家版权局果断约谈了腾讯、网易和阿里等音乐巨头。最后,各家巨头都推出了类似“独家版权转授权比例达到99%以上”的声明,混战告一段落。
然而,版权混战是结束了。但是对于用户来说,苦日子却来了。尽管有“转授权比例达到99%”的声明,但是在关键音乐版权和热门音乐上,各家仍是明争暗斗,平台竞争倾向极大。这个你独家持有,那个我买断版权,消费者想要听到完整的歌曲,只能把各家的会员都开一遍,而且还要下载多个APP,极大的影响了使用体验。
对于部分音乐发烧友而言,因为版权的限制,听音乐就变成了一件“烧钱”的事情:会员要收费、试听要收费、下载也要收费。以目前主流音乐平台的会员价为例,目前15元一个月,一年会员费近200元。此外部分热门歌曲还会单独收费,一首歌在几块到二十几块不等,若购买单曲是2元一首,10首就是20元了,这对类似学生等低收入群体用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且在会员到期后,原本会员期下载的歌曲,也将失去播放权限。一首可以反复欣赏的歌曲,用户付费之后,竟然也还是有“赏味期”这种事。版权限制的存在,对于需要重复打开的音乐作品而言,无疑成为了一种感官享受上的枷锁。
保护音乐市场也该照顾听众
从尊重法律、保护市场的角度来讲,保护音乐版权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
因为音乐版权是一种私权利,是音乐权利人拥有控制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音乐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使用者支付报酬或授权费获得相应使用权,音乐权利人也因创作音乐获得经济利益的回馈以满足音乐人生活生产需要,如此良性循环促进音乐行业的繁荣发展。
简单的来说,音乐爱好者能听到好的音乐,音乐创作者的权利能得到保护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才是音乐版权存在的意义。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独家版权的存在,用户在听音乐的时候别无选择,缺乏竞争的市场,用户体验也无从保障。严重的情况下,单一的渠道将有可能导致盗版现象抬头,音乐市场再次回归无秩序的状态。
不过,独家版权作为平台竞争的法宝,是维护平台收益必不可少的存在。那有没有一个均衡的办法呢?
其实,国外就有很好的方案借鉴。美国《1995年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规定,录音制品版权人授权交互式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德国的《关于著作权与有关保护权的法律》强制要求音乐作品创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权后,作者或获得独家许可的第三方有义务以合理条件许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权。
音乐版权是一个音乐公司的基石,也是音乐创作者们的劳动成果,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音乐版权不应该成为音乐平台竞争的唯一方向,从长远来看,“内容+体验”的良好结合,才应该是音乐软件的最终方向。
在线音乐平台的初衷本应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精神也该得到支持。版权正规化应该也必须成为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一种方法践行下去,但它也不应该成为限制音乐爱好者享受音乐的沉重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