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华为离职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曝光。决定书显示,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的离职补偿,被公司以敲诈勒索为由起诉,在被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

据清博舆情系统显示,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3日,共有事件相关信息21,898条,在传播媒体中,微博相关信息最多,总计14,277条,占比65.2%。整体来看,负面信息最多,总计20,649条,占比94.3%。

 

 

要点梳理

要点1:

事情源于11月29日,华为离职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被脉脉网友曝光。

 

 

 

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他补发30万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部门主管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要点2: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获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

要点3: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洪元称,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12月1日晚间,新京报记者致电与李洪元谈判的华为HR人员何某东。何某东表示,控告李洪元的事情“和华为公司无关”,也和自己无关,“你可以去联系检察院那边,可以了解更清晰的真相”。

要点4:

12月2日,华为对此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第一财经报道,12月2日晚间,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事件走势

事件于30日发酵,12月2日华为的回应使热度达到峰值,随后热度逐渐下降。

 

热门主题词

此次事件中,“华为”“李洪元”一词出现频率最高;其次,“犯罪事实”、“法律”也成为热门主题词。

 

情感属性

因对个人遭遇的同情,信息中负面情绪占比93.38%,正面情绪仅占0.01%。

 

提及地区

本次事件发生在深圳,提及最多的地区为广东,其次为北京;评论发布地区前三位为:北京、广东、上海。

 

 

 

各方观点

【澎湃评论: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沈彬)

【封面快评:华为激起公众对超级企业的焦虑】在真相完整呈现之前,我们并不应该简单将此事简化表述为是“前员工因索要离职补偿款,而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但的确,此事触及了职场中人太多的敏感点。以强硬的淘汰机制为由头、以强势的法务资源为支撑,某些强势的资方,的确在蚕食着员工的权益。所谓“内控”所谓“优胜劣汰”所谓“绩效考核”,一旦强化成了一种去人性化的、冰冷的碾压机器,那么所谓企业存在的意义又究竟在哪里?(蒋璟璟)

【南都评论: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当事人获释,并收到法定的国家赔偿,意味着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层面本案终于告一段落,但舆论对本案的忧虑却显然不止于此。公众担心和不解的可能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动、离职解约,为什么会升级成为一次刑事追究?在职期间曾有内部举报举动的李洪元,是否因此被当初所在部门恶意构陷?普通的人事离职,有能力、有意识保存证据难道要成为个人自保的必备技能?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微博:更值得反思的是司法程序】客观说,因为华为太有名、太树大招风了,几乎吸引了公众围绕李洪元事件的全部注意力,这影响了大家开展更全面的探讨和反思。老胡认为,这件事更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司法程序。一个人被拘留后,不是重罪,能否更多地采取保释制度,在调查期间允许其取保候审呢?那样的话,李洪元就不至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关押那么多天。希望法律专家多出来说话,我们需要更加实实在在的经验总结和进步。(胡锡进)